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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莆股份: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警示函的公告2018-11-23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8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对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18】30 号),具体内容如下: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司自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8 月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日最高余额达到 4280 万美元,超过你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对该事项,你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 2018 年 8

月 20 日才经董事会补充审议和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

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司应当认

真吸取教训,加强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

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

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人

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

力和水平,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

实维护好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