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19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核,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相关财务
数据,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我们认为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与财务状况,将股东利益与公司未
来发展有机结合在一起,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汤金木 彭万华 唐炎钊
2019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