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2-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莆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光莆股份本次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前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一年,在授权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截至 2019 年 2 月 15 日止,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 10,800 万元,2018 年度通过现金管理获
取的收益为 401.60 万元。
二、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
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风险控制
1、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
适的理财产品,报请董事长批准。
2、财务部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
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
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
有资金,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
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及子公
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
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在确
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继
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使
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
核查了公司相关现金管理协议。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并将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调整至 15 亿元(含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提高
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邱荣辉 刘能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