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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1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
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修订稿)>的议案》等(以下统称“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
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
    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公司编制的论证分析报告已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
等情况进行详细论证分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
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
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这些填补回报措施和承诺切实可行;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公司非公
开发行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彭万华               汤金木         唐炎钊




                                                     2020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