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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莆股份: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16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下午3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6月16日9:15—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
16日9:30—11:30,13:00—15:00。
    2、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综合楼
12F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瑞梅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
表股份159,575,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827%。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6名,代表股份7,425,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2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数量159,542,14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689%。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名,代表股份7,392,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07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2,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4名,代表股份32,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
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59,575,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25,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59,575,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25,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艳亭、谢阿强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