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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1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林文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吴晞敏先生、林国彪先生、
苏海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金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管小波
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推选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
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上述人员
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核查,未发现被推选人员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工作能力、专
业素养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彭万华           唐炎钊           戴建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