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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莆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6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3: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11月16日9:15—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
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综合楼
12F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瑞梅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
表股份153,076,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6名,代表股份19,718,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44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数量153,026,98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812%。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4名,代表股份19,669,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42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名,代表股份4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
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53,028,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7%;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670,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71%;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53,028,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7%;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670,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71%;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天慧 王赢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