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戴建宏
年 月 日
2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彭万华
年 月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唐炎钊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