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2022-11-17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解除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
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解除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45.66%减少至 43.70%。
一、基本情况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林瑞梅女士的通知,林瑞梅女士与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春
晓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15 号私募基金”)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
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解除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 2021
年 7 月 8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林瑞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51,857,92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
本的 16.99%;15 号私募基金直接持有公司 5,985,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终止履行原
《一致行动协议书》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各自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依照各自的意愿、
独立地享有和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包括信息披露义务)。
3、双方确认,在原《一致行动协议书》生效期间,双方均遵守了原《一致
行动协议书》的各项约定,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双方对原《一致行动协议书》
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不存在任何争议、异议或纠纷,双方不会就此提出任
何诉求或主张。
三、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前后林瑞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情况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解除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瑞梅女士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由 139,342,513 股减少为 133,357,513
股,合计持股比例由 45.66%减少至 43.70%,具体如下:
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前 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后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直接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林瑞梅 51,857,922 16.99% 51,857,922 16.99%
林文坤 69,541,491 22.79% 69,541,491 22.79%
15 号私募基金 5,985,000 1.96%
102 号私募基金 5,879,100 1.93% 5,879,100 1.93%
66 号私募基金 6,079,000 1.99% 6,079,000 1.99%
合计 139,342,513 45.66% 133,357,513 43.70%
四、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