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3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回购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实施股权激励,反映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员
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本次
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
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彭万华 唐炎钊 戴建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