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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莆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
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
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解释了“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变更,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规定于以上解释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执行解释第 16 号对本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
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