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炎钊)2023-04-2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炎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审慎的态
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治理和战略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勤
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职务 次未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唐炎钊 独立董事 5 3 2 0 0 否
2022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职务 次未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唐炎钊 独立董事 2 0 2 0 0 否
2022 年度,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在召开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之前均认真审阅会
议材料,在与公司管理层、董秘办工作人员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建议,独立、
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的相
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 意见
召开时间 届次 相关事项
号 类型
1、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
5、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4 第四届董事会
1 6、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同意
月 21 日 第五次会议
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7、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
立意见;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
2022 年 8 第四届董事会 见;
2 同意
月 25 日 第七次会议 3、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
的独立意见。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
2022 年 10 第四届董事会 2、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3 同意
月 23 日 第八次会议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 年 12 第四届董事会
4 1、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13 日 第九次会议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
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2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委员
职责,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就 2021 年度、2022 年第一季度、
2022 年半年度、2022 年第三季度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
项进行审议。年报过程中,我们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安排及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我们委员一致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如实反映了企业的交易与其他经济
事项,真实而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认真审核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持续监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
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审计机构能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因此,我们审议通过了相关议
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工作考评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工作考评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我们委员一致认为,董事长林瑞梅女士、董事林文坤先生、董事吴晞敏
先生、董事钱文晖先生在 2021 年度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建议该四位非独立董事 2021
年度的工作考评结果为优秀。总经理林文坤先生、副总经理吴晞敏先生、林国彪先生、
苏海鼎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金燕女士、财务总监管小波先生,在 2021 年度
勤勉尽责,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建议这 7 位高级管理
人员 2021 年度的工作考评结果为优秀。由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调研、视频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通过电话、
邮件、微信等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听取内审部门提
交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
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为公司的持
续健康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年审会
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年报工作进
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持续关注公司的媒体报道,主动了解、现场调查公司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多次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并与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
的经营风险,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积极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勤勉、审慎的原则,注重学习最新
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
了解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
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独立、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
意见,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帮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
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
谢。
2023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合
理化建议,为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积极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唐炎钊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