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3-04-2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本着审慎原
则,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对《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对《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
长期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四、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
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 2022 年度
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对《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
定,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短期理财
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对《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工具
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有一定的必要
性。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
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一
年内开展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 6000 万美元额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九、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进一步
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业务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累积不超过 27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及专项授信额
度。
十、对《投资扩建复合集流体产线》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投资扩建复合集流体产线的事项符合国家新能源产业发
展规划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优势资源协同作用,加速公司在新能源
材料领域战略规划落地,将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新的驱动力,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
十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四、对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计提 2022 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
计提依据充分、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具备合理性。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杨元勇 林建华 崔玉梅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