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发展战略,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
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 2022 年度不
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
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和防范主
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
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
体优质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
高资金收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短期理财产品。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锁定利润、
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
控制度。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需要,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及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
九、关于投资扩建复合集流体产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扩建复合集流体产线,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和长远规划,通
过有效整合优势资源,增强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竞争力,抢占新市场机遇,
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如本次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将为公司未来
业绩增长带来新的驱动力,提升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本次投资建设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投资扩建复合集流体产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彭万华 唐炎钊 戴建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