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事前认真审核,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及相关财务数据,并与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
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彭万华 唐炎钊 戴建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