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5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内容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
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伟峰 秦 致 王志成
2019 年 4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