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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讯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2019-04-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彩讯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勇                     联系电话:010-60833012
保荐代表人姓名:庞雪梅                   联系电话:010-6083311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适用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公司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并执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董事会各专业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8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一致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1
                                       议案、决议等文件
                                           未现场列席,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议案、决议等文件
                                           未现场列席,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议案、决议等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次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半年度持续督导及培训情况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10 日
                                           结合相关案例,对上市公司规范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方

                                   2
                                         面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无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减持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2.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是                   不适用
报的措施及承诺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
                                                是                   不适用
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18 年度,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
                                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18 年 1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出具《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乐凯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胶片相关事项的监管提示函》(冀证监函【2018】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6 号),对我公司关于乐凯胶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整改情况
                                购买理财产品的督导工作予以监管提示。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
                                促项目组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义务。

                                         4
    22018 年 5 月 2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公司管理部对我公司保荐的深圳劲嘉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劲嘉股份”)出具了《关于对深
圳劲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
【2018】第 77 号),认为劲嘉股份 3 月 29 日回
购股份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我公司及劲嘉股份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
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32018 年 5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
关保荐代表人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69
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
措施的决定》、[2018]70 号《关于对黄超和曾春
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及[2018]71 号《关于
对叶建中和董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认定我公司作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未
勤勉尽责、缺少必要的职业审慎,存在对申报项
目把关不严的问题;黄超、曾春在担任宁夏宝丰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保荐代表人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缺少必要的
职业审慎,存在对申报项目把关不严的问题;叶
建中、董文在担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的过程中,出具
的专业文件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
促各项目组勤勉尽责、扎实推进项目,审慎判断
决策,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避免此类事件
的再次发生。


       5
                               4、2018 年 5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
                           局出具《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2018]176 号),
                           对我公司保荐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年报和
                           合规报告中对于合规总监的收入、合规管理部人
                           员数量、以及对于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存在问
                           题予以关注。
                               我公司作为持续督导机构已督促国元证券针
                           对上述问题向监管机构做出解释并进行相应整
                           改。
                                  1、2017 年 5 月 24 日,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7 号)。
                           公司在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交易
                           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融资
                           融券服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据相
                           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
                           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61,655,849.78 元,
                           并处人民币 308,279,248.90 元罚款。具体处罚事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将以我公司最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2018 年 11 月 5 日,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结
                           案通知书(结案字[2018]18 号),其中提及,经
                           审理,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
                           立,决定该案结案。
                                  此事件发生以来的近两年间,在监管机构的
                           指导下,公司持续完善相关内控机制,今后公司
                           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
                           项业务。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庞雪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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