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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9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内容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白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小侬先生、白雪天先生、汪志新先生、
凌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学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核,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与能力,未发现上述人员
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
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陈学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3.2.4条规定的不
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伟峰                  秦     致                 王志成




                                                        2019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