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16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
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伟峰 秦 致 王志成
2020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