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7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认
可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伟峰 秦 致 王志成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