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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讯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0-08-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彩讯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勇                     联系电话:010-60833012

保荐代表人姓名:庞雪梅                   联系电话:010-6083311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适用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公司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并执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董事会各专门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一致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1
                                       议案、决议等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议案、决议等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议案、决议等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次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 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立 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制 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事 项   无                   无
( 包 括 对外 投 资 、风 险 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无
介 机 构 配合 保 荐 工作 的 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3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减持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2.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是                 不适用
报的措施及承诺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            是                 不适用
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
项及整改情况                             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 荐的公司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0 年 1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
                                         福建监管局对我司保荐的 福建雪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
                                         出具《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20〕1 号),认为雪人股
                                         份 2016 年至 2018 年存在以美元、欧元、
                                         人民币向公司合并范围外 的多家主体

                                     4
    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截至 2018 年末
    尚有对 5 家主体提供的财务资助未收
    回,未收回余额折合人民币 4,449.52
    万元,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均未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公告信息
    披露义务,对雪人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
    监管措施。
        2020 年 1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雪人股份出具《关于对福建雪人股
    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
    〔2020〕第 6 号),认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雪人股份存在以美元、欧元、人
    民币向合并范围外的多家 主体提供财
    务资助的情况,雪人股份未对上述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司及雪 人股份在 收到上 述监管
    函件后高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
    并落实整改,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
    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2020 年 4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
    对我司保荐的宁波容百新 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
    出具《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 1 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
    发 行 证 券相 关文 件 的监 管 措施 的 决
    定》,认为容百科技在申请科创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招股说明书未充


5
    分披露特定客户信用风险大幅增加,及
    其使用自身开具商业承兑 汇票偿还逾
    期应收账款的情况,对容百科技处以采
    取 1 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
    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我司在容 百科技相 关客户 发生信
    用风险后督促容百科技进行及时、充分
    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并在收到监管
    措施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
    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类似信息披
    露问题的再次发生。
        3、2020 年 5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
    对我司保荐的深圳市新纶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出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处罚
    决定书(深圳市新纶科技 股份有限公
    司、侯毅等 20 名责任人员)》(〔2020〕
    21 号),认为新纶科技存在虚构贸易业
    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
    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的情况,
    对新纶科技及相关当事人 处以警告及
    罚款。
        我司及新 纶科技在 收到上 述行政
    处罚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违规
    情况再次发生。
        4、2020 年 5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
    重庆监管局对我司保荐的 博腾制药出
    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 号),


6
    认为博腾制药未及时披露 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和重大遗漏情况,对博腾股份及相关当
    事人处以警告及罚款。
        我司及博 腾制药在 收到行 政处罚
    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
    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违规情况
    再次发生。
        5、2020 年 6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
    宁波监管局对我司保荐的 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宁波分行出具了《关于对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2020〕14 号),认为平安
    银行宁波分行基金销售业 务存在以下
    问题:一、分行基金销售业务相关负责
    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
    项的规定。二、银行官网登载的基金宣
    传推介材料,未充分披露在售基金过往
    业绩,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及平 安银行宁 波分行 在收到
    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
    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对存
    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杜绝违规情况
    再次发生。
        6、2020 年 6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
    天津监管局对我司保荐的 国元证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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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
    出具《关于对国元证券天津前进道证券
    营业部采取警示函监管措 施的决定》
    (津证监措施〔2020〕11 号)。认定国
    元证券天津前进道证券营 业部财富顾
    问(营销经理)闫复、李昂存在委托他
    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的行为,营业部对
    员工客户招揽活动管理不到位,未能严
    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违反了《证
    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合规
    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根
    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 条第一款规
    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国元证券天津前
    进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警示 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
        我司及国 元证券在 收到上 述监管
    函件后高度重视,国元证券已责令天津
    前进道路营业部辞退李昂、闫复。国元
    证券将建立客户回访异常处理机制,加
    强涉及营销人员违法违规 行为的投诉
    处理的核查力度,已着手在 CRM 系统中
    增加营销人员客户地址集中度、有效户
    短期资金变化等预警,防范营销人员委
    托第三方招揽客户。
        7、2020 年 6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
    浙江监管局对我司保荐的 南华期货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期货”)
    出具了《关于对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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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0〕46 号),认为南华期货
    上海分公司员工陈振妹在 任期间以个
    人名义私下向客户收取报 酬并进行分
    配,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期货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 零九条的规
    定,对南华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
    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
    案。
           我司及南 华期货在 收到上 述监管
    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
    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
    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息披露
    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8、2020 年 6 月 30 日,我司保荐的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西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33 号),
    指出山西证券开展债券交 易业务存在
    以下问题:一是合规管控不足,业务部
    门自行处理自律组织要求的调查事项,
    未及时通知合规负责人及合规部门;二
    是关联交易制度不健全,关联方管理未
    涵盖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三是询价监
    控落实不到位,仍存在部分债券投资交
    易人员使用个人通讯工具 开展询价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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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且无询价电话录音。
                                       我司及山 西证券在 收到上 述监管
                                函件后高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
                                并严格落实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
                                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0 年 4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
                                对我司保荐代表人出具《 关于对高若
                                阳、徐欣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上述监管函件认定高若阳、徐欣在担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保荐
                                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客户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回收等情况的
                                核查不充分;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规
                                定。
                                       我司在知 悉上述监 管函件 后高度
                                重视,将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
                                公司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
                                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督促各项目组勤勉
                                尽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
                                风险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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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庞雪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7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