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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讯股份:关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0-12  

                        证券代码:300634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7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披露了《关
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公司聘请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金公司承接。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近日与保荐机构
中金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321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7.17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86,871,7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7,689,398.22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9,182,301.78 元。
    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审
计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0698 号《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证券代码:300634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7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甲、乙、
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55901844910201,截至2020年9月18日,专户余额为38,190,780.25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企业IT运维产品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55901844910903,截至2020年9月18日,专户余额为2,610,293.70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电子商务服务业务支撑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石晏、任冠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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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
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