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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02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
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预计在2021年度将与关联方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
公司、深圳市傲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友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
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伟峰                  秦   致                   王志成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