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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4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伟峰                  秦   致                   王志成




                                                        2021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