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讯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30
证券代码:300634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30 日 0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 237 号楼复星国际中心 30 层复
地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良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 171,195,78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5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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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171,136,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434%;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58,8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33,956,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180,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3%;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941,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61%;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1%;弃权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6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180,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3%;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941,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561%;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1%;弃权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6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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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186,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6%;反对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947,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29%;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从灿律师、王肖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