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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讯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实意见2021-09-16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
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沟通确定,公司董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00 人调整为 178 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
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总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数量均保持不变。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除上述激励对象调整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4、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
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