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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3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有效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并同意以 11.80 元/股的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伟峰                       秦   致                        王志成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