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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2022-05-13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含
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1.80 元/股。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