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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0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内容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在
综合考虑股东意见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名杨良志先生、曾之俊先生、白琳先生、张
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谢国忠先生、刘诚明先生、朱
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
等,未发现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董事候
选人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经审核,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本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伟峰                  秦   致                   王志成




                                                          2022年 6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