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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讯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伟峰)2023-04-15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
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4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次,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
分沟通,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相关事项建言献策,为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并对 2022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1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2022 年度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向激
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3、公司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议
事规则》、《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2 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 2 次会议,对公司 2022 年度董
事薪酬政策、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22 年度本人参加了 2 次会议,分别对公司内控审计部 2021 年工作总结及 2022
年工作计划、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
制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增强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提
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它事项
    1、2022 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 年度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 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 6 月 27 日,本人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感谢全体股东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任职期间对我工作的信任、
支持和帮助。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俞伟峰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