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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讯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讯股份”、“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2 年度,中金公司对彩讯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彩讯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石晏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任冠蕾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4 月 13 日
                                                 介绍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措施、定期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报告与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等相关监管法规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2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锁
 定股份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            是                    不适用
 承诺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依法承当
                                             是                    不适用
 赔偿责任的承诺
 4、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5、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房屋租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未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关于不变更澜天信创投资目的的承
                                             是                    不适用
 诺公告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金
                                      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
                                      况如下:1、2022 年 6 月 1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3 号),因
                                      中金公司 1 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机构
                                      投资者,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2022 年 6 月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7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
项及整改情况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2]32 号),因中金公司未按照《证券公
                                      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
                                      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境外子公司
                                      整改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3、2022 年 8 月 10 日,中
                                      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

                                         3
                           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
                           管措施的决定》([2022]15 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
                           公司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及其第一期债券的主承
                           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
                           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中国证
                           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4、2022 年 11 月 23 日,中金公
                           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22]207 号),因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前海
                           (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海
                           (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的 15
                           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改、中金公司未能识别并拦
                           截客户“逆回购”交易金额超过客户账户当日可用
                           资金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对中金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
                           经提交了相关整改报告或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整
                           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全文结束)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徐石晏                    任冠蕾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