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0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东方富海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东方富海(芜湖) 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向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2018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7 月 6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总股本由 123,278,000 股变更为 123,578,000 股。预披露公告 中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一号”)和东方 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二号”)(“芜湖一 号”和“芜湖二号”以下统称“东方富海”)持有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数为 7,830,000 股,总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由 6.3515%变更为 6.3361%。计划自 2018 年 5 月 23 日起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不超过 2,465,560 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2.0000%变更为 1.9951%。变更情况具体如下表 变更前 变更后 总股本(股) 123,278,000 123,578,000 股东名称 东方富海 东方富海 股东身份 大股东 大股东 持股数量(股) 7,830,000 7,830,000 出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6.3515% 6.336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7,830,000 7,830,000 预披露减持数量(股) 2,465,560 2,465,560 预披露减持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00% 1.9951% 一、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持股 5%以上的股东芜湖一号和芜 湖二号为一致行动人,计划自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2,465,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00%)。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截止本公告日,东方富海合计减持股份 2,465,531 股,占公司 总股本 1.9951%,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减持计划实施期限 已届满。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收到东方富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 果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股东减持实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合计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芜湖一号 集中竞价 2018.5.23—2018.11.22 24.06—26.01 1,677,731 1.3576 芜湖二号 集中竞价 2018.5.23—2018.11.22 24.02—26.06 787,800 0.6375 合计 2,465,531 1.9951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计划披露前股份数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股份数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5,328,000 4.3114 3,650,269 2.9538 芜湖一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328,000 4.3114 3,650,269 2.953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2,502,000 2.0247 1,714,200 1.3871 芜湖二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2,000 2.0247 1,714,200 1.38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 7,830,000 6.3361 5,364,469 4.340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东方 富海实际减持股份方式、减持时间、减持股数符合此前已披露减持计划; 3、截至本公告日,东方富海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东方富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