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关于签署富海光洋产业并购基金的认购意向函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2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富海光洋产业并购基金的认购意向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认购意向函的基本情况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示了认购意向函,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壹亿元认缴富海光洋产业并购基金(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
下简称为“光洋并购基金”、 基金”),专项用于并购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成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合伙人。
关于本认购意向函所涉及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893712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西路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 2501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玮
注册资本:4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10 月 10 日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
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
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该交易对手方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大股东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和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关联方,
故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认购意向函的主要内容
1、基本核心条款
基金名称:富海光洋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
部门核准为准,下称为“光洋并购基金”)
基金管理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私募基金管理人
基金规模:人民币 12.5 亿元(暂定)
基金类型:私募股权基金
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基金投资决策机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基金管理费:不超过 1.5%/年的管理费,收费期限不超过 5 年;
基金业绩奖励:基金向管理人支付不超过 20%的业绩奖励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基金认缴出资人民币壹亿元。同时公司确认上述信
息存在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等其他情况进行调整的可能,基金的最终投资条
款以各方正式签署的基金合伙协议为准。
2、法律约束力
公司签署本认购意向函,未签署任何限制其签署和履行本认购意向函的书面
文件,且签署和履行本认购意向函不与其承担的任何现实或者潜在的法律义务相
冲突。
双方将于签署本认购意向函后开展进一步洽谈,需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授
权。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则本意向函无效。在履行完董事会以
及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后正式签署其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且签署的正式协
议包含本意向函的主要内容。
四、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光洋并购基金由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专项用于并购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通过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利用产业投资基金平台,促使公司产业经
营和资本运营达到良性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采用以内涵式增长和外延并购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做大做强公司。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认购意向函》仅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双方将
开展进一步洽谈,另行签署正式协议,但双方能否最终达成合作并签署正式协议
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关于本认购意向函所涉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将根据后续进
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3、本认购意向函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尚不构成重大影响。
4、本认购意向函所涉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六、备查文件
1、《认购意向函》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