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2018-12-17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18-092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37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00,600,000.00 元,扣
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35,000,000.00 元(含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65,600,000.00 元。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54,57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46,030,000.00 元,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
金到账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4 月 7 日
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149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
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
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
款专用。
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高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账户性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开户账号:33050161672700000428
(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原因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5,000t/a 光引发
剂系列产品建设项目”整体变更为“29,000t/a 光引发剂、医药中间体项目”。公司
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已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账户中募集
资金已经按照规定用于变更到新的募集资金专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
行,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募集资金
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
新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除该账户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
账户正常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