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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帆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3-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扬帆新材拟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因募投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周期,募集资金目前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此
公司管理层拟定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方案。

    2、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累计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
用。

    3、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投资产品不得
质押。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
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单个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5、决策程序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生效,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019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
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
构性存款。在授权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6、信息披露

    公司每次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
次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
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
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
品,风险可控。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
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2、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
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风险可控。该事项为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行为。与此同时,公司对现金管理范围内使用的
资金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尽管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属于低
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暂
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葛   欣            朱   桢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