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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帆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2019-03-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扬帆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欣                          联系电话:021-2321 9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桢                          联系电话:021-2321 975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 作 内 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项      目                                      工 作 内 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次
                                             海通证券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海通证券关于扬帆新材 2018 年半年度持续督
                                             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3 月 29 日、2018 年 8 月 21 日


                                             募集资金专项培训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专项培训
                                             重大资产重组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中介机构能够积极              不适用
况
                                                    配合保荐工作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控股股东扬帆控股、实际控制人樊培仁关于避免同
                                                        是                     不适用
业竞争的承诺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
                                                        是                     不适用
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及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购回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承诺
5、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全
                                                        是                     不适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
6、发行人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
                                                        是                     不适用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7、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        是                     不适用
束措施
8、发行人控股股东扬帆控股和实际控制人樊培仁有关
                                                        是                     不适用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9、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 告 事 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不适用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葛   欣               朱   桢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