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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帆新材: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3-31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
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
成员通过列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财
务状况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能够规范、有序的运作。
现将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19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监督,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调查研究,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
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募集资金使用事项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了 9 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审议议案

2019 年 1 月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1 日    第二次会议 2、《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19 年 3 月 第三届监事会 6、《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8 日    第三次会议 7、《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暂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 年 4 月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7 日    第四次会议 2、《关于制定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9 年 6 月 第三届监事会 2、《关于向深圳富海光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13 日    第五次会议 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9 年 7 月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
   1日      第六次会议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19 年 8 月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2019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1 日    第七次会议 2、 关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9 年 8 月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6 日    第八次会议


2019 年 10 月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5 日    第九次会议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 年 11 月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5日      第十次会议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了本年度召开的各监事会会议,并列席了公司董事会
会议与股东大会会议,各成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阅并
审核,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19 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
的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
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有效的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部
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
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了公司资金收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涉及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4、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意见: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2019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各项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保证了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
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 2019 年度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遵照公平公正
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6、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
况。
    8、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
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
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

    三、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计划

    2020 年本届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恳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
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
象的行为发生。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