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3-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暂时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扬帆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暂时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扬帆新材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
用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
险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扬帆新材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
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3 月 30 日,扬帆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暂
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3 月 30 日,扬帆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暂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拟使用
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
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
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
产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暂
时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 桢 陈金林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