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扬帆新材: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0-07-17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2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

    2、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人数为 2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9,490 股,占公司目前

股本总额 234,750,130 股的 0.12%。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现就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8月5日,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自2017年8月5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止,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并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于2017年8月15日出具了《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之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并对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7年9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

见。公司以2017年9月7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175名激励对象授予

327.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0.59元/股。

    5、2017年1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开户问题、离职、自愿放

弃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等原因,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190人调整为175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额由330万股调整为327.8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15日。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000

万股变更为12,327.8万股。

    6、2018年7月6日,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
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以2018年7月6日为限制性股票

的预留授予日,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2.32

元/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327.8万股变更为12,357.8万股。

    7、2018年1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为175名符合

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共计解锁65.56万股,剩余未解锁262.24万

股。

    8、2019年1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林倩、贺

宏博、廖继华等9人因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而持有的公司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股份总数等其他要素变化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减少
                       变化前                                         变化后
                                             情况
                        股份数(万                                       股份数(万
                人数                 人数   股份数(万股)     人数
                           股)                                             股)
 首次授予部分    175       262.240      9             2.000      166        260.240
 预留授予部分     28        30.000                                28            30.000
    总股本              12,357.800                    2.000              12,355.800

    9、2019年4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9股,公司股份总数等其他要素变化如下:
                                     本次公积金送转增加股
                       变化前                                          变化后
                                            份情况
                        股份数(万                                       股份数(万
                人数                 人数   股份数(万股)     人数
                           股)                                             股)
 首次授予部分    166       260.240    166            234.216     166        494.456
 预留授予部分     28        30.000     28             27.000      28            57.000
    总股本              12,355.800             11,120.220                23,476.020

    10、2019年7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28名符合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共计解锁
28.50万股,剩余未解锁28.50万股。

    11、2019年1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为166名符合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共计解锁247.228万股,

剩余未解锁247.228万股。

    12、2020年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07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7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人员中黄琼玉、余胜松、黄琼玉3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总数为0.45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人员中汪立波、秦志强、夏欣潮3人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0.551万股,合计为1.007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等其他要素

变化如下:

                      变化前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减少情况          变化后
                       股份数(万                                      股份数(万
               人数                 人数    股份数(万股)     人数
                          股)                                            股)
首次授予部分    166       247.228       3              0.456    163       246.772
预留授予部分     28        28.500       3              0.551     25            27.949
   总股本              23,476.020                      1.007            23,475.013

    14、2020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将为25名

符合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共计解锁27.949万股。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

情况说明

    1、限售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予

以限售,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第二个

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

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 50%。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7 月 19 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3)公司业绩条件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为:以 2016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公司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扬帆新材 2019 年财务数据进行

审计所出具的中汇会审【2020】0498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6 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0,263,766.71 元,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101,063,547.78 元,在扣除股份支付费用 3,092,818.43 元的影响后,增长率

为 72.83%,较 2016 年度未低于 60%,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求。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业绩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条件: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个人

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A                                                100%

                      B                                                100%

                      C                                                 60%

                      D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

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本次解除限售的 25 名激励

对象绩效考核均为 B 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25 名激励对象所持 279,490 股限制性股票已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

    三、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279,49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34,750,130 股的 0.12%。

    四、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增减(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929,230         1.2478       -279,490              2,649,740    1.128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1,820,900       98.7522          +279,490          232,100,390      98.8713
      合计         234,750,130   100         0        234,750,130   100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终的股份

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5、《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