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0-08-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扬帆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桢 联系电话:021-2321 9757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金林 联系电话:021-2321 962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6 次,为(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的核查意见;(3)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查意见;(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5)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暂时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核查意见;(6)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次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跟踪报告;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之现场培训情况
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由于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肺炎疫情相关抗病毒药物提问
时,未能客观、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相关产品业务占比以及对
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实际情况。公
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
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扬
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20
号),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收到浙江
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扬帆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10 号)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相关问
题,公司及相关人员亦将认真吸
取经验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
(2)培训日期 无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中介机构能够积极 不适用
况 配合保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控股股东扬帆控股、实际控制人樊培仁关于避
是 不适用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
是 不适用
股及控股股东购回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承诺
5、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
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投资 是 不适用
者损失承诺
6、发行人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关于公开发行上
是 不适用
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7、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 是 不适用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8、发行人控股股东扬帆控股和实际控制人樊培仁
是 不适用
有关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9、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不适用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 桢 陈金林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