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扬帆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跟踪报告2021-04-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扬帆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桢                 联系电话:021-2321 9757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金林               联系电话:021-2321 962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9 次(2020 年度,公司有 1 个募
                                            集资金专户,为杭州银行股份有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限 公 司 滨 江 支 行
                                            3301040160007066254 账户,该账
                                            户于 2020 年 9 月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5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是,由于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
                                        关于肺炎疫情相关抗病毒药物提
                                        问时,未能客观、完整地介绍和
                                        反映公司相关产品业务占比以及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实际情况。
                                        公司收到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公司及董秘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
                                        的《关于对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0 号)。
                                        根据公司相关公告,公司及相关
                                        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
                                        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及
                                        相关人员亦将认 真吸取经验教
                                        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0 次,为(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的核查意见;(3)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5)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
                                        见;(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7)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核查意见;(8)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暂时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10)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4次
                                        (1)海通证券关于浙江扬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
                                        导期间的跟踪报告;(2)海通证
                                        券关于扬帆新材 2020 年半年度
                                        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持续督导之 现场培训 情况报告;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扬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之现场培训情
                                        况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由于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
                                        肺炎疫情相关抗 病毒药物提问
                                        时,未能客观、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相关产品业务占比以及对
                                        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实际情况。公
                                        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扬
                                        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的监管
                                        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20
                                        号),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收到浙江
                                        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扬帆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10 号)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相关问
                                        题,公司及相关人员亦将认真吸
                                        取经验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针对 2020 年度)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 8 日
                                        董监高股票买卖行为规范专项培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训
                                        根据公司年度报告,2020 年度,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494,410,008.76 元,较上年同期下
                                        降   3.38% ; 营 业 利 润 为
                                               34,687,483.64 元,较上年同期下
                                               降   68.57% ; 利 润 总 额 为
                                               29,057,055.84 元,较上年同期下
                                               降 74.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 27,649,214.30 元,较上年
                                               同期下降 72.64%;基本每股收益
                                               为 0.12 元 ,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72.73%。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中介机构能够积极                  不适用
况                               配合保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根据公司年度报告,2020 1、推动内蒙古生产基地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尽快实现正常化生产,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494,410,008.76 元,较上年 释放产能以实现业绩贡
大变化情况)                同期下降 3.38%;营业利 献;
                            润为 34,687,483.64 元,较 2、进一步提高新技术、
                            上年同期下降 68.57%;利 进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润 总 额 为 29,057,055.84 推广,优化收入结构。
                            元 ,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3、优化内部控制与管理
                            74.58%;归属于上市公司 体系,降低管理成本,
                            股东净利润 27,649,214.30 提升运营效率。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2.64%;基本每股收益为
                            0.12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2.73%。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控股股东扬帆控股、实际控制人樊培仁关于避
                                                     是              不适用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
                                                     是              不适用
股及控股股东购回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承诺
5、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
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投资           是              不适用
者损失承诺
6、发行人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关于公开发行上
                                                     是              不适用
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7、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           是              不适用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8、发行人控股股东扬帆控股和实际控制人樊培仁
                                                     是              不适用
有关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9、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不适用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 桢                    陈金林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