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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帆新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1-12-10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09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由原浙江扬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整体 规定由原浙江扬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                                 执照。

                                       (新增)第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

                                       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

                                       支。公司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

                                       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

                                       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 第四十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 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

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 该事实发生当日,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

告。                                   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的事项;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划;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八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份总数。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股东买入股份涉及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 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

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 的股份总数。

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公开征集股东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

权利。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向等信息。

股比例限制。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六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删除

有效的前提下,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总经理的工作;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稳定,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及长远利   总经理的工作;

益,在发生公司被恶意收购的情况下采取本 (十六)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稳定,

章程规定以及虽未规定于本章程但不违反   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及长远利

法律法规和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反收购措施; 益,在发生公司被恶意收购的情况下采取本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章程规定以及虽未规定于本章程但不违反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法律法规和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反收购措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 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务所审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上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 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   编制。

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

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以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

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〇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第二百〇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时,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 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

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
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