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3、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 号扬帆大厦 3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樊彬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7,674,52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86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7,640,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85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4,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46%。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892,9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34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858,6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32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4,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46%。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 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樊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 107,640,260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858,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 1.02 选举樊培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 107,640,260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858,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 1.03 选举李耀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 107,640,260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858,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 1.04 选举樊相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 107,640,260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858,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2.01 选举苏为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 107,640,260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858,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 2.02 选举张福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 107,640,260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858,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 2.03 选举黄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 107,640,260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858,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李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 107,640,260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858,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 3.02 选举何方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 107,640,260 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858,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641,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 反对 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859,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751%;反对 3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641,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 反对 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859,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751%;反对 3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641,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 反对 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859,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751%;反对 3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641,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 反对 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859,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751%;反对 3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641,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 反对 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859,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751%;反对 3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