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5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现就相关审议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阅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1年度审
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后,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发展
需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
关承诺,有利于集中资源推动公司快速成长,为投资者创造更多收益。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的体现了公司 2021 年度
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
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客观反应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审计工作中遵照中国会计师独立
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独立,具备较好的
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
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公允性和公司实际经营活
动,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 2022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的 2022 年度经营计划,不存在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暂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拟使用累
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至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自有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滚动使用。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
前提下,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
期内,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除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当期和累计为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为零。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为科、张福利、黄法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