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5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并基于独立判断,就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
意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审计工作中遵照中国会计师独立
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独立,具备较好的
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事前对公司拟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做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
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其定价符
合市场公允性,不存在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得到了我们的事前审核并认可。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为科、张福利、黄法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