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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帆新材: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8-12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需要,
促进业务的开展,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以下
简称“浦东银行清泰支行”)申请最高融资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元整,由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扬帆”)为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3 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履行江西扬帆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上市)

    3、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4 日

    4、住    所: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5、法定代表人:樊彬

    6、注册资本:贰亿叁仟肆佰柒拾伍万零壹佰叁拾人民币元
   7、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范围详见《安全许可证》),化工产品及
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化工产品
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8、担保双方关系:江西扬帆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9、资信状况: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38,130,215.22               1,399,526,483.81
负债总额                                 675,336,341.78                 633,451,884.66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762,793,873.44                 766,074,599.15
                            2022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1,037,818.81                 720,861,862.33
利润总额                                  12,713,977.17                   3,451,676.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614,748.46                   6,600,130.8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

   2、担保人: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3、借款人(债务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额主债权:债权人在自 2022 年 8 月 10 日至 2025 年 8 月 10 日止的期
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
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
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元整为限。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
指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
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
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
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
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反担保条款:无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3,000.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97%。
其中:(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3,000.00 万元;(2)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0,000.00 万元。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
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保证额担保合同》。

    2、《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