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8-25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公司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依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现就相关审议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除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
司当期和累计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为零。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为科、张福利、黄法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