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7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公司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依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现就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总裁辞任及聘任总裁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总裁的任命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经审阅本次会
议聘任的公司总裁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樊彬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同意董事长樊彬兼任公司总裁。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为科、张福利、黄法
2023 年 03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