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弘信电子:关于开展保理业务的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18-128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1、随着公司业务高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亦同步增长。为降低应收账
款余额,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及业务进一步扩张需求,厦门弘
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及全资子公司厦门弘汉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汉光电”或“转让方”)分别拟与厦门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托”)开展保理业务,盘活应收账款。
    近日,公司及弘汉光电分别与厦门国托、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马微电子”或“债务人”)签署《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协议》,分别约定将对天
马微电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厦门国托,厦门国托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受让该应收
账款。
    2、本业务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3、本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当事人
    1、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注册资本:37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5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37852443M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
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
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
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
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
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注册地:厦门思明区展鸿路 82 号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该公司与公司未发生购销行为。
    厦门国托隶属于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宏良
    注册资本:204,812.3051 万元
    成立日期:1983 年 11 月 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3001921834459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代理销售、代理采购显示器件及相关
材料(不含限制项目);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自有物业租赁;经营进出口
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从事显示器件及相关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提
供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普通货运。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留仙大道天马大厦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自 2015 年至 2017 年向天马微电子集团销售商品的金额
依次为 25,532 万元、32,027 万元、70,861 万元。
    天马微电子系深交所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及转让价款:公司将对天马微电子的应收账款债权 57,700,420.61
元转让给厦门国托,弘汉光电将对天马微电子的应收账款债权 40,527,891.54 元
转让给厦门国托,天马微电子作为应收账款之债务人,知悉并认可该转让事宜,
并确认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及收款人变更为厦门国托。
    2、厦门国托发行信托计划,用于受让公司及弘汉光电向厦门国托销售商品
而享有的对天马微电子的应收账款。
    3、本应收账款转让为无追索买断式转让。若天马微电子发生信用风险,导
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受让方的损失由厦门国托自行承担。但非由于天马微电
子信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公司及弘汉光电的原因导致收款账户被查封、冻结、
扣划等原因造成款项无法划转造成厦门国托损失应当由转让方进行赔偿。
    4、天马微电子应将应收账款金额及时支付至转让方开立的厦门国托有权监
管账户,天马微电子依约支付应收账款后,其即履行完毕付款义务。
    5、生效条款:合同自合同各方签章后成立,自信托计划有效成立日起生效。
    6、违约条款:若转让方发生违反合同项下的陈述保证、与债务人恶意串通
损害厦门国托合法权益,或有其他欺诈行为或违反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等原则的
行为损害厦门国托的合法权益等行为,均视为违约。若转让方违约,厦门国托有
权要求转让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有权要求转让方返还已收到的款项及相应违
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厦门国托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签订本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后,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将降低,可加速公
司流动资金周转,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及业务进一步扩张需求,对公司的经营产生
积极影响。
    2、本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厦门国托及
天马微电子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