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公告2018-11-20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18-132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1、随着公司业务高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亦同步增长。为降低应收账
款余额,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及业务进一步扩张需求,厦门弘
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及全资子公司厦门弘汉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汉光电”或“转让方”)分别拟与国内金融机构、
类金融机构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保理业务,
变现应收账款。本次拟授权转让的应收账款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期限为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 12 个月,单笔业务金额及期限以具体合同约定为
准。
2、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
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金融机构、
类金融机构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团队根
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额度有效期: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 12 个月,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
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买断式转让。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
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或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
款及相应利息。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后,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快速降低,可加速
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及业务进一步扩张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
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加
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以满足公司业务快速扩张需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授权管理团队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0 日